question-icon 自愿赠予和自愿赠与哪个的财物可以追回?

我之前对别人有过财物方面的给予,当时是自愿的,现在情况有变我想把财物追回来。不太清楚赠予和赠与这两个概念有啥区别,也不知道哪种情况我能合法把财物要回来,希望了解相关法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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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赠与撤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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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法律层面,“赠予”和“赠与”本质上含义相近,都是一方把自己的财产无偿给予另一方,另一方接受的行为。不过“赠与”是法律术语,在法律规定和司法实践中更为常用。 对于赠与财物能否追回,需要分情况来看。首先是赠与的任意撤销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五十八条规定,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但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或者依法不得撤销的具有救灾、扶贫、助残等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不适用前款规定。这意味着,如果赠与的财产还没给到对方,一般情况下赠与人可以反悔,把赠与撤销,不把东西给对方了。比如送别人一台电脑,还没交给对方的时候,不想送了,是可以不送的。但如果这个赠与是经过公证的,或者是有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像给灾区捐款,那赠与人就不能随意撤销了。 其次是赠与的法定撤销权。《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六十三条规定,受赠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赠与人可以撤销赠与:(一)严重侵害赠与人或者赠与人近亲属的合法权益;(二)对赠与人有扶养义务而不履行;(三)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赠与人的撤销权,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行使。也就是说,如果受赠人做了伤害赠与人或其近亲属的事,或者本来有义务赡养赠与人却不赡养,又或者没有履行赠与合同里约定好的事情,那么赠与人可以在知道这些情况后的一年内,要求把已经送出去的财产追回来。例如,甲赠与乙一笔钱,条件是乙要照顾甲的生活,但乙拿了钱却不照顾甲,这种情况下甲就可以通过法律途径把钱要回来。 所以,无论是“赠予”还是“赠与”,只要符合上述任意撤销权或法定撤销权的条件,赠与人就有可能把财物追回,而不是取决于使用了“赠予”还是“赠与”这个表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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