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偿赠与的钱是否还能要回来?
我之前无偿给了别人一笔钱,现在因为自身经济状况变差,想把这笔钱要回来。不知道从法律角度看,我这种情况能不能把无偿赠与的钱要回来呢?希望了解一下相关法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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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法律上,无偿赠与是指赠与人将自己的财产无偿给予受赠人,受赠人表示接受的一种行为。一般来说,赠与行为一旦完成,赠与物的所有权就转移给了受赠人,赠与人通常不能随意撤销赠与并要回钱财。 不过,法律也规定了一些可以撤销赠与的情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五十八条规定,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但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或者依法不得撤销的具有救灾、扶贫、助残等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不适用前款规定。也就是说,如果钱还没给出去,赠与人原则上是可以反悔不赠与的,但如果是经过公证或者具有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就不能随意撤销。 此外,《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六十三条还规定了赠与人的法定撤销权。受赠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赠与人可以撤销赠与:严重侵害赠与人或者赠与人近亲属的合法权益;对赠与人有扶养义务而不履行;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赠与人的撤销权,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行使。 如果赠与人的经济状况显著恶化,严重影响其生产经营或者家庭生活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六十六条的规定,可以不再履行赠与义务。所以,您可以对照上述法律规定,判断自己是否符合撤销赠与的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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