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受工伤离职有赔偿吗

我在工作的时候受了工伤,现在身体恢复得差不多了,打算离职。想知道这种情况下离职,能不能得到赔偿啊?主要想了解下赔偿的项目有哪些,赔偿标准是怎么算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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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工伤离职是有赔偿的。首先,工伤认定后的相关补偿方面,如果已经认定为工伤,职工依法享有工伤保险待遇。这其中包括工伤医疗期间,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的医疗费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护理费等相关费用,如果工伤职工生活不能自理,在停工留薪期需要护理的,由所在单位负责。要是构成伤残等级,还有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例如,十级伤残的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为7个月的本人工资。 其次,解除劳动关系时也有补偿。工伤职工主动辞职,还可获得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这两项补助金的具体标准因地区而异,一般来说,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是按照解除劳动关系时当地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为基数计算一定月数,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也是根据类似标准计算。 法律依据是《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七条规定,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七级至十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七级伤残为13个月的本人工资,八级伤残为11个月的本人工资,九级伤残为9个月的本人工资,十级伤残为7个月的本人工资;劳动、聘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聘用合同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相关概念: 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是工伤保险基金根据工伤职工的伤残等级,支付给他们的一次性赔偿。 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在工伤职工与用人单位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时,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的一笔用于后续医疗等方面的补助。 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在工伤职工与用人单位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时,由用人单位支付给工伤职工用于帮助其再就业等方面的补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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