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效的债权可以转让吗,法律是如何规定的?
我手里有一笔债权,后来发现这个债权是无效的。我就想了解下,按照法律规定,这种无效的债权还能不能转让给别人呢?要是转让了,会有什么样的后果?我很担心自己的做法不符合法律规定,所以想弄清楚这方面的法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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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我们来解释一下债权转让的概念。债权转让,通俗来讲,就是债权人把自己拥有的债权,比如别人欠他的钱,转让给其他人。当这个转让发生后,原来的债权人就退出了这个债权债务关系,新的债权人就接替他,成为这个债权的拥有者,可以向债务人去要钱。 对于无效的债权,一般情况下是不可以转让的。从法律上来说,无效的债权本身就没有法律效力,就好比一张没有价值的废纸。《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四十五条规定,债权人可以将债权的全部或者部分转让给第三人,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一)根据债权性质不得转让;(二)按照当事人约定不得转让;(三)依照法律规定不得转让。无效的债权其实就属于依照法律规定不得转让的情况。 如果转让了无效的债权,那么这个转让行为通常也是无效的。因为转让的前提是要有合法有效的债权存在,既然债权本身无效,转让行为自然也就失去了合法的基础。比如甲把对乙的一笔无效债权转让给丙,丙即便拿到了所谓的“债权转让协议”,也没办法依据这个去要求乙还钱。因为乙本来就没有向甲还钱的法律义务,甲转让给丙的只是一个没有实质意义的“空壳”。 此外,转让无效债权还可能引发一些法律风险和纠纷。转让方可能会因为故意隐瞒债权无效的情况,而对受让方构成欺诈,受让方有权要求转让方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所以,在进行债权转让时,一定要确保债权是合法有效的,避免不必要的法律麻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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