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权转让合同法律规定有效吗
我最近涉及到一个债权转让的事情,想知道相关法律规定的有效性。我不太清楚在什么情况下这些规定能保证转让合同有效,又有哪些因素会让它无效。就想具体了解下,债权转让合同法律规定在实际中到底有没有效,希望能得到详细的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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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权转让合同在符合法律规定的情况下是有效的。 首先,债权转让须有有效的债权存在,这是债权转让的前提条件。如果债权本身无效,比如被法院认定为可撤销债权等,那么债权转让合同也不能有效。这就好比盖房子得有坚实的地基,如果地基不稳,房子自然也建不起来。 其次,让与人与受让人须就债权的转让达成合意,且该合意不违反法律规定、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通俗来讲,就是双方得自愿、合法地达成这个转让的约定。 再者,债权的转让应当通知债务人,未经通知,该转让对债务人不发生效力。但债务人在债权转让通知到达后仍向原债权人履行债务的,视为债务人已经向受让人履行了债务。这是为了保障债务人的知情权,让他们知道该向谁还钱。 根据《民法典》第四百四十五条规定,债权人可以将债权的全部或者部分转让给第三人,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一)根据债权性质不得转让;(二)按照当事人约定不得转让;(三)依照法律规定不得转让。当事人约定非金钱债权不得转让的,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当事人约定金钱债权不得转让的,不得对抗第三人。第五百四十六条规定,债权人转让债权,未通知债务人的,该转让对债务人不发生效力。 相关概念: 债权转让:就是债权人把自己的债权,也就是向别人要钱的权利,全部或者部分转给第三人的行为。 通知原则:指债权人转让权利时,只要通知了债务人,这个转让行为对债务人就发生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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