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性长期嫖娼会受到怎样的处罚?
我有个朋友(实际是我自己)经常去嫖娼,我知道这不对,但不太清楚具体会面临什么样的法律后果。想了解一下男性长期嫖娼在法律上会怎么处罚,是和偶尔嫖娼一样,还是会更严重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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嫖娼,指的是不特定的男女之间以金钱、财物为媒介发生不正当性关系的行为。男性长期嫖娼本质上还是嫖娼行为,只是在情节考量上可能会有所不同。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六十六条规定,卖淫、嫖娼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千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在公共场所拉客招嫖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对于“长期嫖娼”这种情况,通常不会被认定为情节较轻。因为多次实施嫖娼行为,反映出其主观上对法律的漠视和对社会公序良俗的破坏,所以一般会按照较重的情节来进行处罚,也就是在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的幅度内裁量,并且很可能会并处罚款。 需要注意的是,如果嫖娼的对象是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不论幼女是否自愿,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的规定,以强奸罪定罪处罚。此外,如果明知自己患有梅毒、淋病等严重性病而进行嫖娼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六十条,构成传播性病罪,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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