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管执行的法律依据是什么


城管执行工作有着多方面的法律依据。首先,从权力来源方面来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16条规定,国务院或者经国务院授权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可以决定一个行政机关行使有关行政机关的行政处罚权,但限制人身自由的行政处罚权只能由公安机关行使。这就明确了城管集中行使行政处罚权的授权来源。 在具体执法涉及的领域方面,城管有众多法律依据。在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方面,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国务院《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等。《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规范广告的设置等,确保市容整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对城市的容貌标准、环境卫生设施等作出规定。 城市规划管理方面,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这部法律保障城市规划有序进行,城管依据它对违反规划建设等行为进行管理。 市政管理方面,《城市道路管理条例》等是依据,它保障城市道路的建设、养护和管理秩序。 城市园林绿化管理方面,《城市绿化条例》是相关依据,保护城市绿化成果。 城市环境保护管理方面,《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等是依据,让城管能对相关环境违法行为进行处理。 工商管理方面,《无照经营查处取缔办法》让城管可以处理一些无照经营行为。 公安交通管理方面,《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是其执法参考,对一些涉及道路交通安全的违法行为进行管理。 相关概念: 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就是把原本分散在多个部门的行政处罚权,集中到一个部门来行使,这样可以提高执法效率,减少多头执法带来的问题。 行政处罚权:是行政机关依法对违反行政管理秩序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给予制裁的权力。 行政强制措施:是行政机关在行政管理过程中,为制止违法行为、防止证据损毁、避免危害发生、控制危险扩大等情形,依法对公民的人身自由实施暂时性限制,或者对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财物实施暂时性控制的行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