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动离职是否有工伤赔偿?


主动离职是有工伤赔偿的。 首先,治疗工伤所需的各项费用,只要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以及《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的要求,就由工伤保险基金承担支付责任。这就好比去医院看病,只要开的药、做的治疗在规定的范围内,费用就由工伤保险基金出。《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条规定,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进行治疗,享受工伤医疗待遇。职工治疗工伤应当在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就医,情况紧急时可以先到就近的医疗机构急救。治疗工伤所需费用符合上述标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其次,如果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十级及以上伤残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比如七级伤残为13个月的本人工资,八级伤残为11个月的本人工资,九级伤残为9个月的本人工资,十级伤残为7个月的本人工资 。 另外,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这是考虑到不同地区经济发展水平不一样,所以具体标准会有所差异。 总之,主动离职并不影响工伤赔偿权益。但要注意,如果在有关工伤待遇方面发生争议,可以协商解决,也可以申请调解、仲裁或者提起民事诉讼。不过需要指出的是,提起民事诉讼之前必须先经过仲裁,否则法院不予受理。 相关概念: 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是工伤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五、六级伤残,经工伤职工本人提出,与用人单位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的,以及工伤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七至十级伤残,劳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的用于工伤职工治疗的一笔费用。 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是工伤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五、六级伤残,经工伤职工本人提出,与用人单位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的,以及工伤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七至十级伤残,劳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由用人单位支付给工伤职工用于就业安置等的一笔费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