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后离职该如何获得赔偿?


工伤后离职的赔偿涉及多个方面,需要根据不同情况进行分析,具体如下: 首先,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的赔偿项目及标准: - **治疗工伤的医疗费用和康复费用**:工伤治疗及康复所需的合理费用,都会由工伤保险基金予以支付。例如因工伤进行手术治疗的费用、术后康复训练的费用等。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三十八条第一项规定,这些费用按国家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 **住院伙食补助费**:职工因工伤住院期间的伙食补助费用,工伤保险基金也会承担。 - **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的交通食宿费**:如果工伤职工需要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由此产生的交通和食宿费用,工伤保险基金按规定支付。 - **安装配置伤残辅助器具所需费用**:比如工伤导致肢体残疾,需要安装假肢等辅助器具的费用,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 **生活护理费**:生活不能自理的,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后,根据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或者生活部分不能自理3个不同等级支付,其标准分别为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50%、40%或者30%。 - **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标准为:一级伤残为27个月的本人工资,二级伤残为25个月的本人工资,三级伤残为23个月的本人工资,四级伤残为21个月的本人工资,五级伤残为18个月的本人工资,六级伤残为16个月的本人工资,七级伤残为13个月的本人工资,八级伤残为11个月的本人工资,九级伤残为9个月的本人工资,十级伤残为7个月的本人工资。 - **一次性医疗补助金**:在职工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时享受,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 **劳动能力鉴定费**:进行劳动能力鉴定所产生的费用,从工伤保险基金中列支。 其次,由用人单位支付的赔偿项目及标准: - **治疗工伤期间的工资福利**:职工因工伤需要暂停工作接受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的,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 - **五级、六级伤残职工按月领取的伤残津贴**: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五级、六级伤残的,保留与用人单位的劳动关系,由用人单位安排适当工作。难以安排工作的,由用人单位按月发给伤残津贴,标准为:五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70%,六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60%,并由用人单位按照规定为其缴纳应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 - **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在职工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时享受,由用人单位支付。 若职工因工伤死亡,其遗属还可领取相关补助金: - **丧葬补助金**:为6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 **供养亲属抚恤金**:按照职工本人工资的一定比例发给由因工死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的亲属。标准为:配偶每月40%,其他亲属每人每月30%,孤寡老人或者孤儿每人每月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增加10%。核定的各供养亲属的抚恤金之和不应高于因工死亡职工生前的工资。供养亲属的具体范围由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规定。 - **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为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