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者离职后该如何获得赔偿?


工伤者离职后获得赔偿的相关情况,需要分不同情形来看: 首先,关于赔偿项目及支付主体: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规定,工伤职工本人与用人单位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这是对工伤职工因工伤可能导致后续医疗依赖的一种补偿;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目的在于对工伤职工因伤残影响就业进行补偿。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另外,如果工伤认定后还存在其他未支付的赔偿项目,如停工留薪期工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伤残津贴(如果构成一至四级伤残的部分情况)、护理费(经劳动能力鉴定需要护理的情况)等,也应按照相关规定支付。 其次,不同离职情形下的经济补偿或赔偿情况: - 若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解除合法且劳动者具有《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规定过错的,没有补偿;不具有法定过错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劳动者本单位工作年限每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经济补偿金。 - 若劳动者解除劳动关系,用人单位具有《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过错的,用人单位应当支付经济补偿;没有法定过错的,则没有经济补偿。 - 若用人单位违法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主张继续履行合同的,应当继续履行;不主张继续履行合同,或者合同不能继续履行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经济补偿金的二倍支付赔偿金。劳动者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应当赔偿用人单位有证据证明的经济损失。 - 若劳动关系终止,属于用人单位破产、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用人单位决定提前解散的,用人单位应当支付经济补偿金。劳动合同期满的,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应当支付经济补偿金。 最后,如果用人单位拒绝支付相应赔偿,工伤职工可以收集相关证据,如工伤认定决定书、劳动能力鉴定结论、劳动合同等,向劳动争议仲裁机构提起仲裁申请,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