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愿给对方的钱能否起诉追回?
我之前自愿给了别人一笔钱,现在因为一些原因,我想把这笔钱要回来。不知道这种情况下,我能不能通过起诉的方式把钱追回来呢?想了解下法律是怎么规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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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来说,自愿给对方钱后能否起诉追回需要分情况来看。 首先,我们要明白赠与的概念。赠与是指赠与人将自己的财产无偿给予受赠人,受赠人表示接受的一种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五十七条规定,赠与合同是赠与人将自己的财产无偿给予受赠人,受赠人表示接受赠与的合同。如果是单纯的自愿赠与,并且财产已经转移给对方,这种情况下通常是不能起诉追回的。比如你出于朋友情谊自愿给朋友一笔钱,明确表示是送给他的,对方也接受了,这就构成了有效的赠与,之后你就不能随意要求对方返还。 但是,存在一些特殊情况。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六十三条规定,受赠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赠与人可以撤销赠与:严重侵害赠与人或者赠与人近亲属的合法权益;对赠与人有扶养义务而不履行;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赠与人的撤销权,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行使。比如你赠与对方钱是附条件的,要求对方照顾你的生活,但对方并未履行这个约定,那么你就可以在规定时间内通过起诉撤销赠与并追回钱财。 此外,如果存在重大误解、显失公平、欺诈、胁迫等情形,导致你作出自愿给钱的行为并非你真实的意思表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相关规定,你也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从而追回款项。比如对方欺诈你说有一个投资项目能赚大钱,你基于这个虚假信息自愿给了钱,这种情况下你可以通过法律途径尝试追回。总之,自愿给对方的钱能否起诉追回,要结合具体的情形和相关法律规定来判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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