别人自愿赠予的钱是否需要归还?
有人自愿给了我一笔钱,当时没说要还,现在他突然让我还钱。我不太清楚从法律角度看,别人自愿赠予的钱我到底要不要还,想了解一下相关法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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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法律层面,别人自愿赠予的钱通常情况下是不需要归还的。赠与,通俗来讲,就是一方把自己的财产无偿送给另一方,另一方也愿意接受。这就像朋友送你一个礼物,送出去后这个礼物就属于你了,一般不用再还回去。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五十七条规定,赠与合同是赠与人将自己的财产无偿给予受赠人,受赠人表示接受赠与的合同。一旦赠与合同成立并且已经完成了赠与行为,也就是钱已经给到你手里了,赠与人通常就不能随意要回去。 不过,也存在一些特殊情况。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六十三条规定,受赠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赠与人可以撤销赠与:严重侵害赠与人或者赠与人近亲属的合法权益;对赠与人有扶养义务而不履行;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如果出现这些情况,赠与人有权要求受赠人返还赠与的财产。 另外,如果赠与人是因为受到欺诈、胁迫等原因做出的赠与行为,赠与人也可以通过法律途径要求撤销赠与并追回钱财。所以,判断是否需要归还别人自愿赠予的钱,要综合具体情况和法律规定来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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