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方自愿给的钱是否算不当得利?
前阵子有个人自愿给了我一笔钱,当时也没说原因。我收下这笔钱后,心里有点不踏实,担心这会不会属于不当得利。我也不太懂法律,就想问问大家,对方自愿给的钱在法律上到底算不算不当得利呢?
展开


不当得利,简单来说,就是没有合法依据,取得不当利益,并且给他人造成了损失的情况。这种情况下,受损失的人有权请求返还不当利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九百八十五条规定:“得利人没有法律根据取得不当利益的,受损失的人可以请求得利人返还取得的利益,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一)为履行道德义务进行的给付;(二)债务到期之前的清偿;(三)明知无给付义务而进行的债务清偿。” 对于对方自愿给的钱是否算不当得利,要分情况来看。如果对方在给钱时,是基于合法的原因,比如是因为赠与、还款、支付报酬等,那么这笔钱就不属于不当得利。例如,朋友为了感谢你在工作上的帮助,自愿给你一笔钱作为酬谢,这就属于赠与,你收下这笔钱是有合法依据的,不算不当得利。再比如,有人之前向你借了钱,后来自愿把钱还给你,这也不属于不当得利。 然而,如果对方是因为误解、受欺诈或者其他原因,在没有真实意愿的情况下“自愿”给了你钱,这种情况就可能构成不当得利。举个例子,对方误以为欠你钱而给你转账,实际上并不存在这笔债务,那么你获得这笔钱就没有合法依据,对方发现后有权要求你返还。还有,如果有人被欺诈,以为参与某个投资项目能获利,从而自愿把钱转给你,但实际上这是个骗局,这种情况下你得到的钱也可能被认定为不当得利。 此外,即使对方最初是自愿给钱,但如果给钱的行为违反了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或者违背公序良俗,那么也可能被认定为不当得利。比如,通过不正当手段诱导他人自愿给钱用于非法活动,这种钱就不具有合法性。所以,判断对方自愿给的钱是否算不当得利,关键在于给钱的原因是否合法、是否符合当事人的真实意愿以及是否符合法律和公序良俗。

法律公园专业律师
平台专业律师
去咨询
去咨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