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自愿给女方的钱还能要回来吗

我之前自愿给了女方一笔钱,现在因为一些原因,我想把这笔钱要回来。不知道从法律角度来看,我这种情况能不能要回来呢?我很担心要不回来,所以想了解一下相关的法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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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在法律层面,自愿给女方钱后能否要回,需要分情况来看。 首先,我们要了解赠与的概念。赠与是指赠与人把自己的财产无偿给予受赠人,受赠人表示接受的一种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五十七条规定,赠与合同是赠与人将自己的财产无偿给予受赠人,受赠人表示接受赠与的合同。如果这笔钱属于一般赠与,也就是在没有任何附加条件的情况下自愿给女方的,那么通常是不能要回来的。比如在情人节、生日等特殊日子,为表达爱意而赠送的具有特殊意义的金钱,像520元、1314元等,这些往往会被认定为一般赠与,一旦交付给女方,赠与行为就完成了,赠与人不能随意撤销。 然而,如果存在特殊情况,赠与人是有可能要回这笔钱的。一种情况是附条件的赠与。比如以结婚为目的而给予女方的彩礼性质的款项。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五条规定,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适用前款第二项、第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也就是说,如果是附结婚条件的赠与,最终没有结婚,那么赠与人可以要求返还。 另外,如果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符合法定情形,也可以撤销赠与。《民法典》第六百六十三条规定,受赠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赠与人可以撤销赠与:(一)严重侵害赠与人或者赠与人近亲属的合法权益;(二)对赠与人有扶养义务而不履行;(三)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赠与人的撤销权,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行使。所以,如果女方存在这些法定情形,赠与人可以在规定时间内要求撤销赠与并要回钱财。总之,自愿给女方的钱能否要回,要结合具体情况,依据相关法律规定来判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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