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愿给女朋友的钱能要回来吗
在和女朋友相处过程中,我陆陆续续给了她不少钱,现在我们关系发生了变化,我就有点犹豫这些钱还能不能要回来。想知道从法律层面来讲,我这种自愿给女朋友的钱,到底有没有机会拿回来呢,是全部能要还是部分能要,希望得到详细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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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愿给女朋友的钱能不能要回来,要分多种情况来看。 首先要明白赠与这个法律概念。简单说,赠与就是一方把自己的财产无偿给另一方,另一方表示接受,这就形成了赠与合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五十七条规定,赠与合同是赠与人将自己的财产无偿给予受赠人,受赠人表示接受赠与的合同 。 如果钱还没有给到女朋友,也就是赠与财产的权利还没有转移,根据《民法典》第六百五十八条,赠与人在这个时候是可以撤销赠与的,也就可以把钱要回来。但要是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或者是那种有救灾、扶贫、助残等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就不能随意撤销了。 要是钱已经给了女朋友,一般情况下是不能要回来的。不过存在一些特殊情形,如果是附条件的赠与,而女朋友没有履行相应义务,赠与人就可以撤销赠与把钱要回。例如,约定女朋友要考上某个大学就给一笔钱,结果没考上,这种情况就可能把钱要回来。 还有一种情况是恋爱期间转账,如果转账金额是“520”“1314”“999”等具有特殊意义的数字,通常会被认定为是表达爱意的赠与,这种情况下很难要回来。但如果转账不属于这类特殊数字,且能证明转账时不是赠与的意思,比如当时有明确表示是借款,那是可以要求对方返还的。另外,如果女朋友存在诈骗等行为,通过欺诈、胁迫等手段让你给钱,那你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撤销这个行为,从而把钱要回来。《民法典》第一百五十条规定,一方或者第三人以胁迫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受胁迫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总之,自愿给女朋友的钱能否要回,关键在于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的可以撤销赠与或者存在其他法定情形,要根据具体情况具体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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