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查封的房子可以申请居住权登记证吗?
我名下有套房子被法院查封了,但我现在想给家人申请居住权登记证,不知道在房子被查封的情况下能不能申请。我不太了解相关法律规定,担心申请了也没用,所以想问问这种情况到底可不可以申请居住权登记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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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法律层面,被查封的房子通常是不可以申请居住权登记证的。我们先来了解一下房屋查封和居住权登记的概念。房屋查封是指法院等司法机关为了保证案件的执行,对房屋的产权进行限制,禁止房屋的所有权人随意处分该房屋,比如不能买卖、赠与等。而居住权登记则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六十八条规定,居住权无偿设立,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设立居住权的,应当向登记机构申请居住权登记。居住权自登记时设立。这意味着居住权需要通过合法的登记程序才能正式确立。 从法律规定来看,《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第二十四条明确指出,被执行人就已经查封、扣押、冻结的财产所作的移转、设定权利负担或者其他有碍执行的行为,不得对抗申请执行人。申请居住权登记属于设定权利负担的行为。如果在房屋被查封期间申请居住权登记,这很可能会对申请执行人的权益造成影响,因为居住权的设立可能会降低房屋的价值或者影响后续的执行处置。 此外,房屋登记机构在办理登记时,会对房屋的状态进行审查。一旦发现房屋处于查封状态,通常会依据相关规定拒绝办理居住权登记。所以,一般情况下,有查封的房子是不可以申请居住权登记证的。除非在特殊情况下,经过司法机关的同意和相关法律程序的允许,才有可能进行居住权登记,但这种情况是非常少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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