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查封房产后还能有居住权吗
我最近碰到个事,有套房子被法院查封了。我想知道在这种情况下,房子原本的居住者还能不能继续住在这里啊?我就是单纯想弄清楚这其中关于居住权的规定,想了解下到底什么情况可以住,什么情况不能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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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查封房产后是否有居住权,需要分情况来看。 首先,如果该房产是被执行人及其所抚养家属生活所必需的,那么他们是可以居住的。这是为了保障被执行人及其家属最基本的生活居住需求,体现了法律的人性化一面。相关法律依据是《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第四条,对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生活所必需的居住房屋,人民法院可以查封,但不得拍卖、变卖或者抵债。 其次,如果不属于被执行人及其所抚养家属生活必需的情况,通常是不可以居住的。法院查封房产的目的之一就是限制房产的相关处置,防止被执行人转移资产等,如果随意允许非必要人员居住,可能会影响后续执行程序等。 另外,关于居住权的设立,《民法典》第三百六十八条规定,居住权无偿设立,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设立居住权的,应当向登记机构申请居住权登记,居住权自登记时设立。也就是说,即使房子被查封,如果之前合法设立了居住权(完成登记等手续),在居住权期限内,居住权人也可以居住。 总结来说,法院查封房产后居住权的有无要综合房产性质、是否为生活必需、居住权是否合法设立等多方面因素判断。 相关概念: 居住权:是用益物权的一种,指对他人所有的住房及其附属设施占有、使用的权利。 自物权:也称所有权,是权利人对自己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依法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 他物权:是指在他人所有的物上设定或享有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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