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子未竣工验收,物业费由谁承担?
我买的房子还没竣工验收,物业却开始催缴物业费了。我觉得房子没验收,就不应该交这个钱,但物业说我已经收房就得交。我不太清楚这种情况下,物业费到底该由谁来承担,是我业主交,还是开发商交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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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探讨房子未竣工验收时物业费由谁承担这个问题之前,我们先来明确一下物业费的基本概念。物业费是指物业产权人、使用人委托物业管理单位对居住小区内的房屋公共建筑及其设备、公用设施、绿化、卫生、交通、治安和环境等项目进行日常维护、修缮、整治及提供其他与居民生活相关的服务所收取的费用。 通常来说,当房子还未竣工验收时,意味着房屋尚未达到交付使用的法定标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九百三十九条规定,建设单位依法与物业服务人订立的前期物业服务合同,以及业主委员会与业主大会依法选聘的物业服务人订立的物业服务合同,对业主具有法律约束力。但这里的前提是房屋已经合法交付给业主。 在房屋未竣工验收的情况下,如果开发商将未达到交付条件的房子交付给业主,这是不符合法律规定的交付行为。根据《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第十七条规定,房地产开发项目竣工,经验收合格后,方可交付使用;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不得交付使用。因此,若房屋未通过竣工验收,业主有权拒绝接收房屋。此时,由于业主并未实际享受物业服务,所以不应该承担物业费,物业费应由开发商承担。 然而,如果业主在明知房屋未竣工验收的情况下,仍然自愿接收了房屋,那么在这种情况下,业主可能需要承担一定的物业费。因为业主的接收行为在一定程度上可以视为对物业服务的接受。但即便如此,由于房屋未竣工验收是开发商的过错,业主也可以与开发商和物业公司协商,要求适当减免物业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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