没有收房没有入住,物业收费合法吗?
我买了套房子,但是还没去收房,也没入住。最近物业却通知我要交物业费,我觉得很不合理,我都没享受物业服务,为啥要交钱呢?想知道在这种情况下,物业收费到底合不合法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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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探讨没有收房没有入住时物业收费是否合法这个问题前,我们先得了解一下物业费的概念。物业费就是业主为了享受到物业服务企业提供的各项服务而支付的费用,这些服务包括小区的卫生清洁、安保巡逻、设施设备维护等等。 对于没有收房的情况,依据《物业管理条例》第四十一条规定,业主应当根据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交纳物业服务费用。这里所说的业主,一般是以完成房屋交付为标志。如果房屋还未交付给业主,从法律层面来讲,业主还不算正式意义上的小区业主。通常情况下,此时的物业费应由建设单位来交纳。因为建设单位还没有将房屋的控制权转移给业主,也就意味着业主还无法享受到物业服务。所以,在没有完成收房手续时,物业向业主收取物业费是缺乏法律依据的。 而对于已经完成收房手续,但业主没有入住的情况,大部分地区的司法实践和相关规定都倾向于业主需要交纳物业费。虽然业主没有实际入住,但物业服务企业依然在按照合同约定为整个小区提供服务,像小区的公共区域卫生打扫、安全保障等,这些服务的成本并不会因为个别业主未入住而减少。例如《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物业服务纠纷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规定,物业服务企业已经按照合同约定以及相关规定提供服务,业主仅以未享受或者无需接受相关物业服务为抗辩理由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不过,有些地方也会考虑到业主未入住的实际情况,允许业主与物业协商适当降低物业费的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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