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发商不具备交房条件,业主需要交物业费吗?
我买了套房子,到了交房时间,开发商却拿不出相关的交房合格证明,不具备交房条件。但他们要求我开始交物业费,我觉得不合理,可又不确定。想问下在这种情况下,我到底要不要交物业费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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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开发商不具备交房条件的情况下,业主通常是不需要交物业费的。下面来详细解释。首先,我们要理解“交房条件”这个概念。交房条件是指开发商交付房屋时必须满足的一系列法定和约定标准,比如要取得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证明文件、房屋测绘报告等。只有满足这些条件,房屋才能够被认为是符合交付使用要求的。 从法律规定来看,依据《物业管理条例》第四十一条规定,业主应当根据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交纳物业服务费用。而物业服务是从房屋实际交付给业主并由业主开始享受服务时起算的。当开发商不具备交房条件时,房屋实际上并没有合法有效地交付给业主。也就是说,业主此时并没有开始享受物业服务企业提供的相关服务。 举例来说,如果小区连基本的水电都未接通,道路还在施工中,根本无法正常居住和使用,那么业主自然没有享受到诸如小区绿化养护、公共区域卫生清洁、安全保卫等物业服务。在这种情况下,若让业主承担物业费是不合理的。 并且,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物业服务纠纷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2020年修正)第八条规定,业主与物业的承租人、借用人或者其他物业使用人约定由物业使用人交纳物业费,物业服务人请求业主承担连带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但前提是房屋已经正常交付使用。所以,在开发商不具备交房条件时,业主可以拒绝交纳物业费。如果物业服务企业强行要求业主交纳,业主可以通过与对方协商、向相关部门投诉或者通过法律诉讼等途径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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