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子没建好就收物业费违法吗?
我买的房子还在建设中,还没完工呢,开发商就开始让我交物业费,我觉得不合理。我想知道在房子没建好的情况下就收物业费,这在法律上是不是违法的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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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探讨房子没建好就收物业费是否违法这个问题时,我们需要先明确物业费的定义。物业费是指物业服务企业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对房屋及配套的设施设备和相关场地进行维修、养护、管理,维护相关区域内的环境卫生和秩序,向业主所收取的费用。 一般来说,房子没建好时,房屋还未交付给业主,业主并没有实际享受到物业服务企业提供的服务。根据《物业管理条例》第四十一条规定,业主应当根据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交纳物业服务费用。业主与物业使用人约定由物业使用人交纳物业服务费用的,从其约定,业主负连带交纳责任。已竣工但尚未出售或者尚未交给物业买受人的物业,物业服务费用由建设单位交纳。 也就是说,在房子没建好,未交付给业主之前,物业费理应由建设单位(通常是开发商)来承担,而不是向业主收取。因为此时业主并没有接收房屋,也没有享受到物业服务,要求业主缴纳物业费不符合公平原则,也没有法律依据。 如果开发商在房子没建好时就向业主收取物业费,这种行为是不合理且可能违法的。业主可以与开发商进行协商,要求其按照法律规定处理物业费的问题。如果协商不成,业主可以向当地的房地产管理部门或者消费者协会等相关机构投诉,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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