恶意扔烟头是否可以立案?
我有次看到有人恶意扔烟头,当时就担心会不会引发火灾。我想知道从法律角度来说,这种恶意扔烟头的行为达到什么程度可以立案呢?我不太清楚具体的法律规定,想了解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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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法律上,对于恶意扔烟头是否可以立案需要分不同情况来看。 首先,如果恶意扔烟头的行为没有造成实际损害后果,但存在危害公共安全的可能,可能会涉及到《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根据该法第三十条规定,违反国家规定,制造、买卖、储存、运输、邮寄、携带、使用、提供、处置爆炸性、毒害性、放射性、腐蚀性物质或者传染病病原体等危险物质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虽然烟头本身不属于上述危险物质,但如果在一些特定场所,如加油站、易燃易爆物品仓库等,恶意扔烟头就相当于对公共安全造成了威胁,公安机关可以依据此条法律规定对行为人进行治安处罚,不过这种情况一般不涉及刑事立案。 其次,如果恶意扔烟头引发了火灾等实际损害后果,那么就可能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根据《刑法》第一百一十四条规定,放火、决水、爆炸以及投放毒害性、放射性、传染病病原体等物质或者以其他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第一百一十五条规定,放火、决水、爆炸以及投放毒害性、放射性、传染病病原体等物质或者以其他危险方法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过失犯前款罪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如果因为恶意扔烟头导致火灾,造成人员伤亡、重大财产损失等后果,就会以放火罪或者失火罪进行刑事立案侦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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