没有竣工验收可以收取物业费吗


一般情况下,在房屋未通过全面竣工验收之前,是不得开始收取物业费用的。物业费简单来说,就是物业产权人以及使用人委托物业管理单位,对居住小区里的房屋公共建筑及其配套设备、公用设施、绿化、卫生等多个方面进行日常维护、修缮、整治,还有提供其他和居民生活相关服务所收取的费用。 根据《物业管理条例》第四十一条规定,业主应当根据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交纳物业服务费用。业主与物业使用人约定由物业使用人交纳物业服务费用的,从其约定,业主负连带交纳责任。已竣工但尚未出售或者尚未交给物业买受人的物业,物业服务费用由建设单位交纳。这表明正常是基于竣工且完成交付等情况下来确定物业费交纳问题。 不过从合同角度看,如果物业服务合同已经明确规定了物业费的收取时间和标准,并且该合同在房屋竣工验收之前已经签订并生效,那么物业服务人就有权按照合同的约定收取物业费。因为合同一旦签订生效,对双方都有法律约束力。而且要是房屋尚未竣工验收,但物业服务人已经按照约定和有关规定提供了服务,比如维护公共区域、提供安全保障等,那么业主仍然需要按照约定支付物业费。因为物业服务人履行了主要义务,业主不能因房屋未竣工验收就拒绝支付。 要是物业服务合同没有明确规定物业费的收取时间和标准,或者合同在房屋竣工验收之后才签订,那么物业费的收取就需要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协商和约定。此外,如果房屋存在质量问题或者安全隐患,导致业主无法正常使用或者入住,那么业主可以与物业服务人协商减免部分或者全部物业费。因为物业服务人提供的服务应当符合业主的合理需求,如果因为房屋本身的问题导致业主无法享受服务,业主有权要求减免物业费。 总之,没有竣工验收是否可以收物业费取决于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以及物业服务人是否已经按照约定提供了服务。如果合同有约定且服务已经提供,那么物业服务人有权收取物业费;如果合同没有约定或者服务尚未提供,那么物业费的收取就需要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协商和约定。 相关概念: 物业服务合同:就是业主和物业服务人之间签订的,规定双方权利和义务,包括物业服务内容、收费标准等事项的合同。 业主:指房屋的所有权人。 物业使用人:是指实际使用房屋的人,比如租户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