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符合商品房交付法定条件时,是否需要缴纳物业管理费?
我买了套商品房,开发商交房时发现不符合法定交付条件。但物业却要求我交管理费,我觉得房子没符合交付条件,不该现在交。想知道从法律上讲,这种情况我到底要不要交物业管理费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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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探讨不符合商品房交付法定条件时是否需要缴纳物业管理费这个问题前,我们先来了解几个关键的法律概念。商品房交付法定条件,就是指在法律规定下,开发商交付房屋必须满足的一些标准和要求。只有达到这些条件,开发商才完成了合法的房屋交付义务。而物业管理费呢,是业主为了享受物业服务而向物业公司支付的费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九百三十九条规定,建设单位依法与物业服务人订立的前期物业服务合同,以及业主委员会与业主大会依法选聘的物业服务人订立的物业服务合同,对业主具有法律约束力。同时,《物业管理条例》第四十一条规定,业主应当根据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交纳物业服务费用。但是,这里的前提是房屋已经合法交付给业主。 如果商品房不符合交付法定条件,那么从法律意义上来说,开发商并没有完成交付。在这种情况下,业主实际上并没有真正取得房屋的控制权和使用权,也就没有享受到物业管理服务的基础。因为物业服务通常是围绕已交付使用的房屋和小区环境等展开的。所以,一般情况下,业主此时无需缴纳物业管理费。 不过,这也存在一些特殊情况。假如业主在明知房屋不符合交付法定条件的情况下,仍然自愿接收了房屋,并且开始实际使用,那么在这种情形下,就可能会被视为业主默认接受了物业服务,从而需要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缴纳物业管理费。但如果业主没有接收房屋,是因为开发商的原因导致房屋不符合交付条件,那么业主有权拒绝缴纳物业管理费,并且可以要求开发商尽快完善交付条件,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总之,判断是否需要缴纳物业管理费的关键在于房屋是否合法交付。如果不符合交付法定条件且业主未接收房屋,通常无需缴纳;若业主自愿接收,就可能需要缴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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