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在业主没有收房的情况下能收取物业费吗?
我买了套新房,还没去收房,最近物业却通知我交物业费。我觉得没收房就不该交,可物业说他们一直在服务,就得收费。我想知道从法律角度讲,物业在我没收房时到底能不能收物业费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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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探讨物业在业主没有收房的情况下能否收取物业费这个问题时,我们需要从多个方面进行分析。 首先,要明确物业费的定义。物业费是指物业服务企业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对房屋及配套的设施设备和相关场地进行维修、养护、管理,维护物业管理区域内的环境卫生和相关秩序,向业主所收取的费用。 关于未收房时物业费的承担问题,不同情况有不同的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九百三十九条规定,建设单位依法与物业服务人订立的前期物业服务合同,以及业主委员会与业主大会依法选聘的物业服务人订立的物业服务合同,对业主具有法律约束力。如果因为业主自身原因导致未能及时收房,比如业主接到收房通知后无正当理由拖延收房,那么一般从开发商交房通知确定的交房日开始,业主就需要承担物业费。因为在这种情况下,物业服务企业已经按照合同约定开始提供服务,如对小区公共区域的清洁、安保等服务一直在进行,业主不能以未实际入住为由拒绝缴纳物业费。 然而,如果是因为开发商的原因导致业主无法收房,比如房屋存在质量问题,经相关部门鉴定确实影响正常居住使用,那么在房屋修复合格、达到交付条件之前的物业费,应由开发商承担。因为开发商未能按照合同约定交付符合条件的房屋,业主没有享受物业服务的前提,所以不应由业主承担这期间的物业费。 在实际生活中,为了避免此类纠纷,业主在接到收房通知后,应及时前往验房。如果发现问题,要及时与开发商沟通解决,并保留好相关证据。同时,业主和物业双方都应依据合同约定和法律规定,履行各自的权利和义务。如果双方就物业费问题产生争议,无法协商解决,可以通过向当地的房地产管理部门投诉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等合法途径来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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