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子没住是否还要交物业费?
我买了套房子,但一直没住进去。最近物业通知我交物业费,我觉得自己没住就不该交。想问下从法律角度看,房子没住到底要不要交物业费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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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法律层面来讲,即便房子没住,通常也是需要交物业费的。 物业费指的是物业服务企业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对房屋及配套的设施设备和相关场地进行维修、养护、管理,维护物业管理区域内的环境卫生和相关秩序,而向业主或使用人收取的费用。物业服务具有公共性,它涵盖了小区内的公共区域清洁、绿化养护、安全保卫、设施设备维护等多个方面,这些服务并非针对某一户业主,而是为整个小区的全体业主提供的。即使某一位业主没有实际居住在房子里,物业服务企业依然在为小区提供这些公共服务,并且耗费了相应的人力、物力和财力。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九百三十九条规定,建设单位依法与物业服务人订立的前期物业服务合同,以及业主委员会与业主大会依法选聘的物业服务人订立的物业服务合同,对业主具有法律约束力。第九百四十四条第一款规定,业主应当按照约定向物业服务人支付物业费。物业服务人已经按照约定和有关规定提供服务的,业主不得以未接受或者无需接受相关物业服务为由拒绝支付物业费。 不过,在某些情况下,可能会有一定的优惠政策。部分地区的地方法规规定,对于未入住的房屋,业主可以向物业服务企业申请一定比例的物业费减免。例如有些地方规定,业主办理入住手续后长期(连续六个月以上)未入住的空置物业及入住后长期未使用的空置物业,业主应向物业服务企业书面备案,按规定或约定公共服务费标准的70%交纳空置物业管理费。所以,具体是否可以减免以及减免的比例,需要参照当地的相关法规以及业主与物业服务企业签订的物业服务合同来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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