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被查封后还能设立居住权吗?
我名下有套房子,前段时间因为一些纠纷被法院查封了。最近有朋友想长期住我这房子,想让我给他设个居住权。我不太清楚,房子在被查封的情况下还能不能给他设居住权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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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法律角度来讲,房屋被查封后通常是不能设立居住权的。 我们先来了解一下居住权,居住权是指居住权人按照合同约定,对他人的住宅享有占有、使用的用益物权,以满足生活居住的需要。通俗地说,就是你可以在别人的房子里居住生活。《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六十六条明确规定了居住权的定义。 而房屋查封是一种司法强制措施,是法院根据法律规定,对房屋的产权进行限制,禁止房屋产权人对房屋进行处分。这意味着房屋产权人在房屋被查封期间,其对房屋的处分权受到了极大的限制。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查封、扣押、冻结的财产,未经人民法院同意,不得转让、抵押、出租等。设立居住权实际上也是对房屋的一种处分行为,所以房屋被查封后设立居住权的行为是不符合法律规定的。 此外,如果在房屋被查封后设立居住权,这可能会损害申请执行人的合法权益。因为居住权的设立可能会影响到房屋的变现和执行,使得法院在执行房屋时面临阻碍。所以,为了保障司法执行的顺利进行和申请执行人的权益,房屋被查封后一般不允许设立居住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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