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在一个男人身上花了很多钱,分手了钱能要回来吗

我在恋爱期间给男朋友花了不少钱,现在分手了,心里有些不甘,想知道这些钱有没有可能要回来。我想了解从法律角度看,哪些情况能要回,哪些不能,希望能得到专业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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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在恋爱期间给对方花了钱,分手之后能否要回来,需要分不同情况来看。 首先,如果是日常的一般性消费,比如一起吃饭、看电影、旅游等花费,以及一方主动送给另一方的礼物,像香烟、酒水、衣物、手提包、手表、化妆品等,只要没超过平时礼尚往来的正常范围,这些都属于一般的赠予行为。在这种情况下,恋爱结束后,赠予方想要收回,法院通常不会支持。这是因为恋爱中的财物赠送,目的往往是为了加深彼此感情,既然送出去了,就视为一种自愿的行为。 其次,如果赠予的财物比较多,虽然双方在赠予时没有明确说明,但心里都清楚,这个赠予是希望以后能和对方结婚或者长期一起生活的,这种赠予就属于有条件的赠予。要是最终没能结婚或者一起生活,那么这个赠予协议在法律上就可能无效,接受赠予的人就得把东西还给赠予者。例如《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五条规定,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适用前款第二项、第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彩礼其实就是一种以结婚为目的的有条件赠予,如果符合这些情况就能要求返还。 最后,如果这些钱是你借给对方的,也就是存在借贷关系,比如有借条、转账记录并备注借款,或者有聊天记录能证明是借款等,那么分手后,你当然有权利要求对方偿还借款。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六百七十九条,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自贷款人提供借款时成立。第六百七十五条规定,借款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期限返还借款。对借款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据本法第五百一十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借款人可以随时返还;贷款人可以催告借款人在合理期限内返还。 相关概念: 有条件赠予:就是赠予行为附带了一定条件,当这个条件不成立时,赠予行为可能无效。 彩礼:按照习俗,在结婚前一方给另一方的财物,是以结婚为目的的一种特殊赠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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