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谈恋爱期间的花费分手后该如何处理?

和对象分手了,恋爱这几年里零零总总花了不少钱,现在就想弄清楚,哪些钱是能要回来的,哪些不能。想知道法律上对于恋爱期间这些花费是怎么规定和处理的,希望能得到详细准确的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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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谈恋爱期间的花费在分手后的处理方式,要依据不同花费的性质来定。 首先是日常生活中的细微开销,像一起吃饭、看电影、旅游等费用,通常会被看作是赠与行为。这是因为这些花销是双方在恋爱时共同承担的,不存在明确的借贷或投资关系。在恋情结束时,一般不能要求对方偿还。比如情侣经常一起出去吃饭,你请一顿我请一顿,这种情况就属于正常的共同消费,不能在分手后要求对方返还。《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五十七条规定,赠与合同是赠与人将自己的财产无偿给予受赠人,受赠人表示接受赠与的合同,这类日常消费就符合赠与合同的特征。 其次是大笔金额的礼物赠送,比如购买房产、车辆等。如果这些贵重物品是作为求婚承诺送出的,那么在恋情破裂后可能会被认定为附有条件的赠与行为。也就是说当所附条件没有实现时,赠送者有权要求受赠者归还。但要是这种礼赠只是单纯为了表达感情,那分手之后通常不能要求返还。 然后是借款情况,如果在恋爱期间一方确实向另一方借了钱,那么分手之后应按照原来的借款协议处理。要是双方对借款期限和还款方式没有明确约定,可以先尝试友好协商,协商不成还能寻求法律援助来解决争议。 最后说说小额赠与,像发520红包等资金上的小额赠与,往往是双方表达爱意的方式,从法律角度属于一般赠与,通常不能反悔。不过存在例外,若被赠与人严重伤害赠与人或其近亲属,是可以撤销赠与的。 相关概念: 附条件赠与:是指当事人对赠与行为设定一定的条件,把条件的成就与否作为赠与行为的效力发生或消灭的前提。 一般赠与:就是赠与人将自己的财产无偿给予受赠人,受赠人表示接受,且不附加任何条件的赠与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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