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恋爱期间的转账,分手后哪些可以要回?

我刚和对象分手,恋爱的时候互相转过不少钱。现在就想弄清楚,哪些转账在分手后是能要回来的啊?想了解下从法律角度,是怎么判定这些转账能不能要回的,心里好有个底。
展开 view-more
  • #恋爱转账
  • #分手要账
  • #法律判定
  • #赠与借贷
  • #彩礼纠纷
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恋爱期间的转账,分手后能否要回,需要根据转账的性质来判断。 首先是一般赠与,在合理范围内的较小金额财物给付,比如在特殊节日(情人节、七夕节等)、纪念日(生日等)转的钱,还有像“520”“1314”这种有特殊含义的转账金额,以及转账时明确备注表达爱意的款项,还有日常为对方买衣服、化妆品、食品等消费支出,通常会被视为一般赠与。一旦财物交付,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五十七条规定,赠与合同是赠与人将自己的财产无偿给予受赠人,受赠人表示接受赠与的合同,这种情况下不能要求返还。 其次是附义务的赠与,对于较大金额的财物给付,像购车款、购房款等。由于所涉金额大,一般是以最终缔结婚姻、共同生活为目的。要是双方恋爱关系结束,该目的未能实现,根据相关法律,赠与一方是可以要求返还的。这里“大额”的界定,要综合双方的收入水平、当地的消费水平等因素来确定。 然后是婚约财产,也就是“彩礼” 。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彩礼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返还彩礼: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不过,适用后面两项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还有借贷情况,恋爱期间的借款,虽然没有书面合同,但如果一方能提供银行转账凭证、聊天记录等对借贷关系进行初步举证,若另一方不承认借贷关系,就要对转账进行合理说明。《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六十八条规定,借款合同应当采取书面形式,但是自然人之间借款另有约定的除外。所以,恋爱期间借款在转账时最好表达明确,并留存证据。 最后一种是婚姻诈骗,若一方隐瞒甚至虚构事实,假借恋爱名义,以非法占有他人财产为目的,当骗取的钱财达到法定数额,有构成诈骗罪的嫌疑,这种情况下转账自然能要回。 相关概念: 一般赠与:就是一方自愿把自己的财产无偿给对方,对方也接受了,这种赠与行为一旦完成,通常不能随便要回财产。 附义务的赠与:赠与人给受赠人财产时,附带了一定的条件或义务,要是受赠人没按约定履行义务,赠与人可以撤销赠与并要求返还财产。 婚约财产(彩礼):是男女双方以结婚为目的,依据习俗给予女方的财物,具有一定的特殊性和严肃性。 借贷:就是一方把钱借给另一方,双方存在债权债务关系,借款到期后,借款人要按约定还钱。 婚姻诈骗:通过虚构事实、隐瞒真相,利用恋爱关系骗取对方钱财,达到非法占有目的的犯罪行为。

avatar
法律公园专业律师
平台专业律师
去咨询
去咨询
suggest-qr
mobile-suggestion
qr why
mobile-cta-laywer cta-laywer
免费法律咨询 3423名律师在线 3分钟快速回复
立即联系立即拨打立即联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