恋爱期间的转账,分手后可以要求返还吗


恋爱期间的转账,分手后能否要求返还,需要分情况来看。 首先,如果能证明转账属于借款性质,那么分手后是可以要求返还的。民间借贷法律关系的成立,需要满足双方达成借款合意、借款已实际交付这两个条件。所以,要是有转账备注、聊天记录、通话录音、借条等证据能表明这笔钱是借款,那出借方就有权要求对方还钱。比如,一方在转账时明确说“这是借给你的,以后要还”,并且有相关记录,这种情况下就可以认定为借款,分手后能要求返还。 其次,赠与也分不同情况。一般赠与中,像在特殊节日、以特殊金额转账,比如情人节转“520”元、生日转“1314”元,或者转账时附上“我爱你”等表达爱意的言语,通常会被认定为一般赠与,是为了增进感情,这种赠与完成后不能要求返还。而附条件的赠与,典型的如彩礼,一方以结婚为目的给对方的转账,若最终双方未登记结婚,是可以要求返还的。对于一些涉及金额较大的转账,像购车款、购房款等,实务中如果没有明确表示是借款,一般会被认定为基于结婚目的的赠与,可推定为彩礼,要是恋爱关系结束,赠与一方可以要求返还。“大额”的界定会综合双方收入水平、当地消费水平等因素。 另外,当无法认定转账行为是赠与还是民间借贷时,如果因为恋爱关系解除,一方获得的财物被认定为没有合法依据取得的财产,那就构成不当得利,应当予以返还。 相关法律条文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五十七条规定,“赠与合同是赠与人将自己的财产无偿给予受赠人,受赠人表示接受赠与的合同”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第五条规定,“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适用前款第二项、第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 总之,恋爱期间转账分手后能否返还,要综合转账金额、转账时的意思表示、双方的经济状况等多种因素判断,关键在于确定转账的性质。 相关概念: 附条件赠与:是指当事人对赠与行为设定一定的条件,把条件的成就与否作为赠与行为的效力发生或消灭的前提。 不当得利:是指没有合法依据,有损于他人而取得利益。 彩礼:在我国传统婚俗习惯中,男女双方经过恋爱确定彼此心意后,男方往往通过给付女方财物表达与对方缔结婚姻的诚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