谈恋爱赠予的钱可以收回来吗
我和对象恋爱时,我给对方转了些钱,现在分手了,我想知道这些钱能不能要回来。就是普通的转账,也没说过是借还是有啥条件,也不是特殊金额那种。想了解从法律角度,这种情况我有没有可能把钱收回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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谈恋爱赠予的钱能否收回来,需要分情况来看。 首先,在一般情况下,如果是出于自愿赠予,且没有特别约定,一旦钱给到对方,通常就不能再要回来了。这是因为在我国法律里,这种普通的恋爱期间赠予行为,就被看作是一种情感上的给予,不存在法律规定必须返还的要求。《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五十八条规定,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也就是说,如果钱已经给对方了,这个赠与行为完成了,那就不能随便撤销了 。 但是,如果存在明确的书面协议或者约定,规定了赠予的条件、目的和返还方式,那么根据协议约定,有可能要求对方按约归还。比如,约定要是分手了钱就得还回来,那这种情况下就可以要求返还。 另外,如果能够证明赠予行为发生时存在欺诈、胁迫、重大误解等情形,也有可能依法主张撤销赠与或者请求返还。例如,是被对方欺骗才给的钱,那就有机会要回来。 还有一些特殊情况,特定金额或小额往来,通常视为恋爱期间的赠与,主张返还一般不能得到支持。像含有特殊意义的转账,如“520”“1314”等,一般被认为是表达情谊的无条件赠与行为,很难要回。但如果是以结婚为目的的赠与,比如大额红包等,当双方分手导致结婚目的不能实现时,可能会被视为附条件的赠与行为,支付一方可以主张不当得利返还。 相关概念: 不当得利:就是没有合法依据,取得了不该得的利益,让别人遭受了损失,这种情况下获得利益的人应该把利益返还给受损的人。 附条件的赠与行为:就是在赠与的时候附加了一定的条件,只有当这个条件满足了,赠与行为才会发生法律效力或者失去法律效力。比如约定如果两人结婚了,这个赠与就一直有效,要是没结婚,赠与就不算数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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