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到两年的房屋买卖合法吗?中介机构签订的合同有效吗
我最近打算买一套房子,但是发现房子的持有时间还不到两年,而且是通过中介联系的。我有点担心这样的房屋买卖合不合法,中介给签的合同有没有效。想了解下这种不到两年房屋买卖及中介签合同在法律上到底是怎么规定的,心里好有个底。
展开


首先来说不到两年的房屋买卖是否合法的问题。在我国,房屋买卖的合法性取决于各地的政策规定。有些城镇地区如果明确要求房产需满足居住年限达2年及以上资格方可进入市场公开交易,那么在这种情况下,尚未达到2年居住期限的房屋进行买卖交易,所签署的相关买卖协议将被视为无效。这是因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三条规定,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但是,如果当地没有这样的强制性规定,那么从法律层面来说,不到两年的房屋买卖是合法的。 接着说中介机构签订的合同是否有效。通过中介买房一般会涉及买卖居间合同和房屋买卖合同。如果签订的合同同时满足以下几个条件,那么就是有效的:一是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通俗来讲就是签合同的人得是能对自己行为负责的正常人;二是意思表示真实,也就是签合同是双方真实的想法,没有被强迫或者欺骗;三是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也不违背公序良俗,就是不违法也不违背道德伦理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百四十三条也明确了具备这些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不过,如果中介没有获得房屋产权人的授权就代签合同,并且事后也没有得到产权人追认,那么这样的合同就是无效的。这依据的是《民法典》第一百七十一条,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仍然实施代理行为,未经被代理人追认的,对被代理人不发生效力。 相关概念: 强制性规定:就是法律明确要求必须遵守的规定,如果违反就可能导致相应行为无效。 公序良俗:公共秩序与善良风俗的简称,指的是社会正常运转的一般秩序和大家普遍认可的道德准则等。 代理权:就是被授权人可以代表授权人去实施某些行为的权利。 追认:就是被代理人对代理人没有代理权等情况下实施的行为,事后表示认可。

法律公园专业律师
平台专业律师
去咨询
去咨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