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产权证房屋的买卖合同有效吗


无产权证房屋的买卖合同一般是有效的。首先来解释几个法律概念。所谓民事法律行为,简单说就是大家日常进行的各种能产生法律后果的行为,像签合同就是典型的民事法律行为。而合同效力,就是这份合同在法律上有没有约束力。 根据《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三条规定,具备下列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一)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这就是说买卖双方得是能对自己行为负责的正常人,比如精神正常、达到一定年龄等;(二)意思表示真实,就是双方都是真心实意要进行这个买卖,没有欺诈、胁迫等情况;(三)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也就是不能违法,也不能违背基本的道德伦理和社会秩序。只要无产权证房屋买卖合同满足这些条件,那就是有效的。 《民法典》第二百一十五条也规定,当事人之间订立有关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不动产物权的合同,除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外,自合同成立时生效;未办理物权登记的,不影响合同效力。这意味着即使房子没产权证,没办物权登记,也不影响买卖合同本身的效力。 不过要注意,虽然合同有效,但房屋属于不动产,不动产所有权的变更以登记为准。没有产权证就没办法办理房屋产权过户登记,也就意味着房屋所有权不会转移。如果出现一房二卖、房屋拆迁等情况,买方只能要求卖方返还购房款并承担违约责任,无法主张物权上的保护。 此外,有的房屋买卖合同约定在卖方拿到房产证或者具备转让条件以后双方再履行买卖合同,这属于附条件合同。在所附条件成就以后合同才生效,在卖方没有拿到房产证时,该合同不生效,但不生效不是无效,一旦条件成就合同就生效;要是合同所附条件确定不会实现,那么合同才一直不生效。 相关概念: 民事法律行为:人们通过自己的意思表示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法律关系的行为。 合同效力:合同在法律上所具有的拘束力,表现为合同对当事人的法律约束力。 附条件合同:当事人在合同中特别规定一定的条件,以条件是否成就来决定合同效力的发生或消灭的合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