给前任的钱是否能够要回来?
我和前任分手了,恋爱期间我给过前任不少钱,有转账也有直接给现金的情况。现在想知道这些钱能不能要回来。想了解从法律角度,不同情况是怎么认定的,有什么依据,该怎么去争取把钱拿回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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给前任的钱能不能要回来,需要分情况来看。 首先,如果这笔钱属于借款性质,是可以要回来的。因为合法的借贷关系受法律保护,《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相关法律都有明确规定。比如,你给前任转账时明确说明了是借款,或者有借条等证据能证明这是借款,那么基于债权债务关系,你完全有权利要求对方返还。 其次,如果是恋爱期间的赠与,情况就复杂些。一般的小额转账和日常吃喝等小额消费,通常会认定为是一方对另一方为增进感情而进行的赠予,这种小额的处分行为符合人们日常消费习惯和认知,分手后很难要求返还。但如果是一方给付对方价值较大的财物,法院往往会结合给付财物的目的、是否符合赠与条件、相处时间长短、是否谈婚论嫁等因素,综合双方证据作出认定。 再者,如果这笔钱是以结婚为前提而支付的彩礼,在双方未登记结婚的情况下,彩礼支付方有权要求对方返还彩礼。这是因为彩礼支付目的通常是缔结婚姻关系,婚姻关系未成立,支付方就有权要求返还。 另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存在一些法定撤销赠与的情形,赠与人有权要求受赠人返还赠与财产。比如受赠人严重侵害赠与人或其近亲属的合法权益、对赠与人有扶养义务而不履行等情况。不过赠与人的撤销权应在知道或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行使,超过期限撤销权将消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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