谈恋爱分手了花的钱能要回来吗


谈恋爱分手了花的钱能不能要回来,要分不同情况来看。 首先,恋爱关系和婚姻关系不同,恋爱期间缺乏明确的财产制度保障,恋爱期间的支出款项主要分为共同消费、赠与以及民间借贷这几种情况。 共同消费就是像日常生活里一起吃饭、看电影、旅游以及购买生活用品等支出。这些支出是双方一起为了享受生活、维系感情共同产生的,这种情况下花的钱,原则上是不能要回来的。因为这是双方共同的生活花费,已经消费掉了,没办法再返还。 再来说说赠与。在一些特定“含义”的日子,比如情人节、生日等,给对方发的表示感情或心意的金钱,像“520”“1314”金额的红包转账,通常会被认定为赠与。一般来说,赠与一旦完成,财产权利转移了,就不能随便撤销。不过要是一方想要否定“赠与”,可以在转账后写下备注“这是你要的钱”;另一方如果想要锁定“赠与”,可以回复“谢谢亲爱的,心意很喜欢”之类的话语。另外,如果是为了增进感情,自愿赠予对方的小额财物,比如节日送的小礼物等,也属于赠与性质,通常难以要回。但要是价值较大的赠予,像贵重首饰、房产等,若能证明赠予是以结婚为目的,而最终双方未能结婚,那么可以主张返还。这是因为这种大额赠与带有一定的附条件性质,条件没达成,赠与人的目的无法实现,所以有权要求返还,这也符合民事活动中的公平原则。法律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六十三条规定,受赠人有严重侵害赠与人或者赠与人近亲属的合法权益等情形,赠与人可以撤销赠与 。 最后是民间借贷。构成民间借贷需要具备借贷合意和款项支付两个条件。借贷合意就是双方对于资金往来有借款的意思,明示或暗示均可;款项支付就是需要有转账记录之类的凭证,以此来确认证明款项实际支付情况。如果有借条,那肯定就是明确的债权债务关系,这种情况下通过法律手段要回借款是比较有把握的。要是没有借条,但有其他证据能证明是借款,比如聊天记录里提到是借款,或者有借款的通话录音等,也可以尝试主张返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七十五条规定,借款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期限返还借款。对借款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据相关规定仍不能确定的,借款人可以随时返还;贷款人可以催告借款人在合理期限内返还。 总之,恋爱期间花的钱能不能要回来,要综合考虑钱的性质、用途以及相关证据等多方面因素。 相关概念: 赠与:简单说就是一方把自己的财产无偿给予另一方,另一方表示接受的行为。 附条件的赠与:就是在赠与行为中附加了一定的条件,只有当这个条件满足时,赠与才生效或者赠与人才不能撤销赠与。 民间借贷:通俗讲就是公民之间、公民与法人之间、公民与其它组织之间的借贷行为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