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谈恋爱花钱分手了可以要回来吗

我和前任谈恋爱的时候花了不少钱,现在分手了,有些钱我觉得挺重要的,想知道从法律角度能不能要回来,比如平时一起吃饭看电影的钱,还有特殊节日发的红包,还有一些大额转账,想了解这些情况在法律上是怎么认定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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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恋爱财产
  • #赠与关系
  • #民间借贷
  • #共同消费
  • #分手财产
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谈恋爱花钱分手了是否能要回来,需要分情况来看。 首先是共同消费部分,像日常生活中一起吃饭、看电影、旅游以及购买生活用品等支出,这属于双方共同的消费行为,原则上是不予返还的。因为这些消费是在恋爱过程中共同享受和消耗掉的,不能要求对方再把这部分钱拿出来 。 然后是赠与情况。在一些特定“含义”的日子,比如“520”“1314”等特殊数字金额的红包转账,以及一些表示感情或心意的金钱赠与,通常被认定为赠与行为,一旦赠与完成,一般是不能要回来的。不过,如果一方想要否定“赠与”,可以在转账后写下备注“这是你要的钱”;而另一方如果想要锁定“赠与”,可以回复类似“谢谢亲爱的,心意很喜欢”的话语 。 还有一种情况是民间借贷。如果双方对于资金往来有借款的意思(明示或暗示均可),并且有转账记录等凭证来确认证明款项实际支付情况,那么就构成了民间借贷关系。这种情况下,借款方应当按照约定还钱,分手后出借方要求借款方还钱是能够得到法律支持的 。 对于数额较大的财物赠送,尽管双方在达成赠与协议时并未明确表示,但如果能推断出这种赠与行为包含了未来婚姻或共同生活的期望,而非纯粹的财产转移,此类特殊形式的赠与应被视为附有解除条件的赠与。若婚姻或共同生活的预期无法实现,则赠与合同失效,受赠人需归还赠与物品 。 相关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六十三条规定,受赠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赠与人可以撤销赠与:(一)严重侵害赠与人或者赠与人近亲属的合法权益;(二)对赠与人有扶养义务而不履行;(三)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赠与人的撤销权,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行使。第六百七十五条规定,借款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期限返还借款。对借款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据本法第五百一十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借款人可以随时返还;贷款人可以催告借款人在合理期限内返还 。 总之,恋爱期间花钱分手后能否要回不能一概而论,要根据具体款项的性质、用途、双方的约定等多方面因素综合判断。 相关概念: 共同消费:指恋爱双方在日常生活中一起进行的各项支出行为 。 赠与:一方基于自愿将财物给予另一方,以表达感情、心意等 。 民间借贷:双方存在借款的意思表示,并且有实际的款项支付行为所形成的借贷关系 。 附解除条件的赠与:这种赠与行为包含了一定的条件,当条件不成立时,赠与合同失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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