处对象花钱分手后,花出去的钱能不能往回要,该怎么解决?
我和对象分手了,恋爱期间给对方花了不少钱,现在想把钱要回来,但不知道合不合理,也不清楚通过什么方式要。想了解下这种情况法律上是怎么规定的,具体该怎么做。
展开


处对象花钱分手后,能否要回花出去的钱以及如何解决,需要根据具体情况来分析: 首先,一般的赠与行为,即一方在自愿的前提下,向另一方赠送适量金钱及物品,这种行为属于赠与性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五十八条规定,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但一旦赠与完成,在没有法定撤销情形下,通常是不能要回的。比如,恋爱期间送的鲜花、礼物、衣服等小礼物,属于无条件的赠送,分手后一般不可以要回。 其次,对于一些为特定目的而支出的费用,比如一方为筹备婚礼花费较高金额购买衣物以及各类装饰品,待恋爱关系告终之后,双方皆有权利通过友好协商的方式,合理退还部分实物财产,或者依照实际情况对所花费款项予以适度折扣返还。 再者,如果存在一方以恋爱为幌子,并非真心交往,而是有意索取大量财物的情况。例如,女方及其家属在与男方交往过程中,并未表现出建立正式婚姻关系的真诚意愿,而是不断找借口向男方索要大量钱财。在难以退还原物的情况下,可尝试通过友好协商以折现形式获得返还。若情节严重且手段恶劣,可由人民法院依据具体情况进行妥善裁决处理。 最后,如果有证据证明所花的钱是借款,比如有借条、聊天记录等明确表明是借款的证据,那么可以要求对方返还。法律依据《民法典》第六百六十三条规定,受赠人有严重侵害赠与人或者赠与人近亲属的合法权益、对赠与人有扶养义务而不履行、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等情形之一的,赠与人可以撤销赠与。赠与人的撤销权,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行使。 总之,在处理处对象花钱分手后钱能否要回的问题时,需要根据具体情况,分析支出的性质,再采取合适的解决方式。如果协商不成,可以考虑通过法律途径解决,但需要注意收集和保留相关证据。

法律公园专业律师
平台专业律师
去咨询
去咨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