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恋爱期间的转账如何判定为赠与?

我和对象在恋爱期间有一些转账往来,现在分手了,对于这些转账的性质不太清楚。我想知道具体哪些情况下转账能被判定为赠与,希望能得到专业的解释,心里也踏实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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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恋爱期间的转账是否能判定为赠与,需要从多方面来分析,具体如下: 首先,从转账金额的含义来看,如果是具有特殊含义的转账,比如520元(寓意“我爱你”)、1314元(寓意“一生一世”)等这类金额,一般会被认定为是为了维系恋爱关系而进行的赠与。因为这些金额带有明显的情感表达意味,是一方自愿无偿给予另一方的,双方分手后通常不可撤销。 其次,从转账的时间节点考虑,在特殊节日或纪念日,如情人节、七夕、生日等进行的转款,也大概率会被认定是赠与行为。这是因为在这些特殊时刻转账,往往是基于情感因素,是为了表达爱意和祝福,符合赠与的性质。 再者,从转账的用途分析,恋爱期间的日常消费,例如为对方买衣服、买化妆品、餐饮消费等,在没有明确书面约定的情况下,一般视为赠与。这属于恋爱中的正常开支,是双方在恋爱过程中为了增进感情、维持关系而进行的消费行为。 另外,如果在转账时明确注明该款项为赠与,那么这种情况毫无疑问应视为赠与。这是基于双方的明确意思表示,符合赠与的构成要件。 法律依据方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五十七条规定,赠与合同是赠与人将自己的财产无偿给予受赠人,受赠人表示接受赠与的合同。在恋爱期间的转账行为中,若符合上述赠与的构成要件,即一方自愿无偿将财产给予另一方,另一方接受,就可以认定为赠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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