恋爱期间的转账等行为,究竟怎样准确区分是借款还是赠与呢?
我和对象在恋爱期间有一些经济往来,像平时会有一些小额转账,偶尔也有大额的,现在有点迷糊,不清楚哪些算借款得还,哪些算赠与不用还。想知道具体从哪些方面去判断,有没有什么明确标准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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恋爱期间借款和赠与的区分及认定需要综合多方面因素来判断,以下为您详细介绍: 首先,从金额大小来看。对于合理范围内的较小金额,在不能证明系为结婚而特意赠送等情况下,一般认定为表达爱意、培养感情的赠与财产。比如恋爱期间一方给另一方发个小红包,金额不大,这种就可视为赠与,赠与方一经交付,通常不能要求返还。这是基于一般的生活常理和恋爱中常见的情感表达行为来认定的。 其次,对于贵重物品或较大金额的赠与,如房产、汽车或较大金额的现金、银行卡、微信、支付宝转账等,由于所涉金额较大,一般可推定为基于结婚目的的赠与。如果最终双方没有结婚,那么这种赠与可推定为借款,接受方应承担返还责任。例如,一方为了和另一方结婚,给对方买了一辆昂贵的汽车,后来两人分手未结婚,那么购车款就可能需要返还。 再者,要看是否有借款的相关证据。如果双方签订了借款合同,或者有借条、聊天记录等能够明确表明是借款的证据,那么该行为应认定为借款,借款人需要偿还。比如,一方明确在转账时备注是借款,或者事后补写了借条,这就很容易认定为借款关系。 另外,对于一些没有明显意图且金额不大的转账行为,也没有显示该转账行为系借款或附条件的赠与,法院会结合双方共同生活的情形来认定。例如,一方给另一方转账用于共同生活期间的日常开销,如吃饭、看电影等,这种就可能被认定为共同消费,而不是借款或赠与。 最后,还需要综合考虑恋爱关系程度、转款附言、金额的特殊含义、花费的用途等因素。比如,在特殊节日如情人节、生日等,一方给另一方转账一个具有特殊含义的金额,如520元、1314元等,这种一般可认定为赠与,是表达爱意的一种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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