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十年婚姻离婚会怎么判?
我和伴侣结婚三十年了,现在打算离婚。这些年我们有一些共同财产,还有个孩子。我不太清楚在这种结婚时间较长的情况下,法院会怎么判离婚,是财产分割有特殊规定,还是抚养权判定有倾向,想了解下相关具体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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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我国,三十年婚姻离婚时,法院会综合多方面因素进行判定。 首先是财产分割方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规定,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比如夫妻双方婚内共同购买的房产、车辆等,都属于共同财产。个人财产则不参与分割,像一方的婚前财产、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等,依据第一千零六十三条规定,都属于一方个人财产。 如果夫妻书面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归各自所有,而一方因抚育子女、照料老人、协助另一方工作等付出较多义务的,离婚时有权向另一方请求补偿,另一方应当予以补偿(第一千零八十八条)。 在债务承担上,离婚时,原为夫妻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的,或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关于子女抚养权,如果子女已经成年,不存在抚养权归属问题。若子女未成年,法院会根据子女的权益和双方的具体情况判决,比如哪一方更有利于子女的健康成长、生活环境、经济条件等。 另外,如果一方存在重婚、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等导致离婚的过错行为,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第一千零九十一条)。若一方在离婚时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该方可以少分或不分(第一千零九十二条)。 相关概念: 夫妻共同财产:指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所共同拥有的财产。 夫妻共同债务: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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