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男女交往期间所有消费分手后该如何处理?

我和对象分手后,之前恋爱时的各种消费不知道该怎么算。像一起吃饭、送礼物这些花销,有的是我出的,有的是对方出的。现在分手了,我就想知道这些消费在法律上是怎么界定的,能不能要回来之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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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男女交往期间的消费在分手后的处理方式,需要根据具体情况来确定: 首先,对于日常生活中的细微开销,比如一起吃饭、看电影、旅行等共同花销,通常会被视为赠与行为。这就好比你请朋友吃饭,之后不会要求朋友还钱一样,在分手后一般也无权要求对方返还。 其次,恋爱期间赠与给对方的金钱,一般情况下无法追回。但如果这些金钱是以结婚为前提,具有彩礼性质的财物,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在分手之后是可以被追回的。比如,一方为了和另一方结婚,给对方一笔较大数额的金钱作为彩礼,后来双方没有结婚,那么支付彩礼的一方有权要求返还。 再者,如果是没有明确赠与性质的大额转账以及购买房产等情况,需要根据具体的证据和实际情况来判断。如果原告能够提供充分的证据来支持自己的诉讼主张,比如证明这笔转账并非是自愿赠与,而是存在其他约定或情况,法院通常会根据证据和法律规定来判决。 总的来说,在处理男女交往期间消费分手后的问题时,要区分不同的消费类型,并依据相关法律规定和证据来确定是否可以要求返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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