谈恋爱的钱分手了能要回吗


谈恋爱期间花的钱,分手后能否要回,需要分情况来看。 首先是共同消费部分,像日常生活里一起吃饭、看电影、旅游以及购买生活用品等支出,这属于双方共同的花费,原则上是不予返还的。这很好理解,就是两个人一起过日子的正常开销,分手后不能再去计较。 接着是赠与情况。赠与合同是赠与人把自己财产无偿送给受赠人,受赠人同意接受的合同。情侣之间一些特定“含义”日子,如“520”“1314”等表示感情或心意的金钱转账,通常会被认定为赠与。一般来说,赠与一旦完成,是不能随便撤销的。不过根据《民法典》第六百六十三条规定,受赠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赠与人可以撤销赠与:严重侵害赠与人或者赠与人近亲属的合法权益;对赠与人有扶养义务而不履行;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赠与人的撤销权,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行使。 还有一种情况是民间借贷。民间借贷法律关系的成立,除了要有如转账等借款交付行为,还得有借钱合意的成立。也就是说,要是想以民间借贷要求对方还钱,除了转账记录,还得有证据证明双方有借款的意思,比如对方明确表示要借钱的消息记录、借条等,不然可能承担举证不利后果。 另外,如果恋爱期间给付的财物具有彩礼性质,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五条,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如果查明属于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这几种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对于恋爱期间赠送的物品,如果是围巾、手帕、普通衣物等日常生活用品,不返还不足以造成对方生活困难的,可不予返还;节日礼品、订婚或男女来往宴席等,一般也不返还;双方互赠照片,一方坚持退还的,尽量返还;像手表、电视机等大宗财物和一定数额金钱(见面礼等),一般应予返还。 相关概念: 赠与合同:就是一方把自己财产无偿给另一方,另一方接受的合同。 民间借贷:是指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之间进行资金融通的行为,这里要求有借款交付行为和借钱合意。 彩礼:按照习俗,在婚姻缔结过程中,一方及其家庭给付另一方及其家庭的财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