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限合伙制在企业中存在的两类人指的是什么?
我参与了一家采用有限合伙制的企业,不太清楚在这种制度下企业里存在的两类人具体是指什么,他们分别有什么权利和义务呢?想了解这方面的详细信息。
展开


在有限合伙制企业中存在的两类人分别是普通合伙人和有限合伙人。 普通合伙人是负责企业日常经营管理的主体。他们对合伙企业的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这意味着当企业的资产不足以清偿债务时,普通合伙人要用自己的个人财产来偿还债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第二条规定,普通合伙企业由普通合伙人组成,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普通合伙人在企业中有执行合伙事务的权利,他们可以代表企业对外进行业务活动、签订合同等。同时,普通合伙人也有忠实和勤勉的义务,要为了企业和其他合伙人的利益尽力管理好企业。 有限合伙人则主要是向企业提供资金等财产支持,但不参与企业的日常经营管理。有限合伙人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责任。也就是说,有限合伙人承担的风险仅限于他投入企业的那部分资金。同样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第二条,有限合伙企业由普通合伙人和有限合伙人组成,有限合伙人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责任。有限合伙人虽然不能执行合伙事务,但他们有一些其他权利,比如查阅企业财务资料等,以此来了解企业的经营状况。 综上所述,普通合伙人和有限合伙人在有限合伙制企业中扮演着不同的角色,有着不同的权利和义务。

法律公园专业律师
平台专业律师
去咨询
去咨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