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限合伙企业的合伙人,除法律另有规定外会怎样?
我加入了一家有限合伙企业,不太清楚作为合伙人,在除法律另有规定外的情况下,我们的权利、义务还有相关的规则是怎样的。比如在企业决策、利润分配这些方面,想了解一下具体的法律界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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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有限合伙企业中,合伙人的相关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中有明确体现。 首先解释一下有限合伙企业,它由普通合伙人和有限合伙人组成。普通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有限合伙人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责任。 除法律另有规定外,关于合伙人的事务执行方面,有限合伙人不执行合伙事务,不得对外代表有限合伙企业。这是为了保护有限合伙人,让他们不用像普通合伙人那样承担无限责任的同时,也限制其执行事务的权利。普通合伙人则负责企业的日常经营管理等事务。 《合伙企业法》第六十八条规定,有限合伙人的下列行为,不视为执行合伙事务:(一)参与决定普通合伙人入伙、退伙;(二)对企业的经营管理提出建议;(三)参与选择承办有限合伙企业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四)获取经审计的有限合伙企业财务会计报告;(五)对涉及自身利益的情况,查阅有限合伙企业财务会计账簿等财务资料;(六)在有限合伙企业中的利益受到侵害时,向有责任的合伙人主张权利或者提起诉讼;(七)执行事务合伙人怠于行使权利时,督促其行使权利或者为了本企业的利益以自己的名义提起诉讼;(八)依法为本企业提供担保。 在利润分配上,除合伙协议另有约定外,有限合伙企业不得将全部利润分配给部分合伙人。这体现了公平原则,保障了每个合伙人的基本权益。 另外,有限合伙人可以同本有限合伙企业进行交易;但是,合伙协议另有约定的除外。有限合伙人可以自营或者同他人合作经营与本有限合伙企业相竞争的业务;但是,合伙协议另有约定的除外。 这些规定在一定程度上平衡了普通合伙人和有限合伙人之间的权利和义务关系,保障了有限合伙企业的正常运营和各方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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