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有限责任合伙和普通合伙有什么区别?

我打算和朋友一起创业,在考虑是采用有限责任合伙还是普通合伙的形式。但我不太清楚这两种合伙形式具体有什么区别,比如在责任承担、经营管理等方面。希望能了解一下这两者的详细差异,以便做出合适的选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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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限责任合伙和普通合伙是两种不同的合伙形式,它们在多个方面存在明显区别。 首先是责任承担方面。在普通合伙中,所有合伙人对合伙企业的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这意味着当合伙企业的财产不足以清偿债务时,每个合伙人都要用自己的全部个人财产来偿还债务。比如,一家普通合伙企业欠了 100 万债务,而企业资产只有 30 万,剩下的 70 万就需要合伙人用个人财产来偿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九百七十三条规定,合伙人对合伙债务承担连带责任。清偿合伙债务超过自己应当承担份额的合伙人,有权向其他合伙人追偿。 而有限责任合伙中,普通合伙人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有限合伙人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责任。也就是说,有限合伙人最多只损失自己投入的那部分资金。例如,有限合伙人 A 认缴出资 20 万,那么他对企业债务的责任上限就是 20 万。相关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第二条第三款中有明确说明,有限合伙企业由普通合伙人和有限合伙人组成,普通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有限合伙人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责任。 其次是经营管理方面。普通合伙中,每个合伙人都有平等的权利参与合伙企业的经营管理。合伙人可以共同决定企业的重大事务,都有权对外代表合伙企业进行业务活动。 有限责任合伙中,通常由普通合伙人负责企业的经营管理,有限合伙人一般不参与企业的日常经营决策。有限合伙人如果参与了经营管理,可能会丧失其有限责任的保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第六十八条规定,有限合伙人不执行合伙事务,不得对外代表有限合伙企业。 再者是出资方式方面。普通合伙的合伙人可以用货币、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或者其他财产权利出资,也可以用劳务出资。 有限责任合伙中,有限合伙人不得以劳务出资。这是因为劳务出资难以评估其价值,且有限合伙人不参与经营管理,劳务出资不适合有限合伙人。相关规定同样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第六十四条中有所体现,有限合伙人可以用货币、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或者其他财产权利作价出资。有限合伙人不得以劳务出资。 最后是利润分配和亏损分担方面。普通合伙中,合伙人可以按照合伙协议的约定分配利润和分担亏损;如果合伙协议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由合伙人协商决定;协商不成的,由合伙人按照实缴出资比例分配、分担;无法确定出资比例的,由合伙人平均分配、分担。 有限责任合伙中,合伙协议可以约定利润分配和亏损分担的方式,但不得约定将全部利润分配给部分合伙人或者由部分合伙人承担全部亏损。《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第三十三条规定,合伙企业的利润分配、亏损分担,按照合伙协议的约定办理;合伙协议未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由合伙人协商决定;协商不成的,由合伙人按照实缴出资比例分配、分担;无法确定出资比例的,由合伙人平均分配、分担。合伙协议不得约定将全部利润分配给部分合伙人或者由部分合伙人承担全部亏损。《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第六十九条也规定,有限合伙企业不得将全部利润分配给部分合伙人;但是,合伙协议另有约定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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