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男女分手可以起诉把钱要回来吗

我和前任分手了,恋爱期间我给对方转过不少钱,现在想要回来。有些是节日发的红包,有些是日常转账,还有一部分是对方说有困难找我借的。我不确定这些钱能不能通过起诉要回来,想了解下法律上是怎么规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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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女分手是否可以起诉把钱要回来,需要分情况来看。 首先,如果这些钱属于表达爱意的赠与,比如情人节、生日等特殊节日发的具有特殊含义金额的红包,像520、1314 等,这通常被认为是一种表达爱意的赠与行为,在分手后是无法通过起诉要回的。这是因为这种赠与符合社会大众对于恋爱期间情感表达和交往的普遍认知,法律一般不会干涉此类正常的社交行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关于赠与合同的规定,赠与财产权利转移后,一般情况下赠与人不能随意撤销赠与 。 其次,要是属于以结婚为目的的大额花费,例如为筹备婚礼购买的贵重物品、支付的彩礼等,分手后赠与方可以撤销其赠与行为,从而到法院起诉要求对方退还。这种情况通常被视为附条件的赠与,所附条件就是双方结婚,如果最终没有结婚,那么赠与的条件未成就,赠与方有权要求返还。《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六十三条规定,受赠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赠与人可以撤销赠与:(一)严重侵害赠与人或者赠与人近亲属的合法权益;(二)对赠与人有扶养义务而不履行;(三)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 。在以结婚为目的赠与财产这种情况下,如果最终没有结婚,可视为受赠人未履行赠与合同隐含的“结婚”这一约定的义务,赠与人可以在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行使撤销权。 最后,如果是借贷关系的钱,比如有借条、借款协议等明确证据证明是借款,或者有聊天记录、转账备注等能表明是借款的,分手后借款人应当按照法律规定偿还借款,拒绝偿还的,出借人可以起诉要回。《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七十五条规定,借款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期限返还借款。对借款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据本法第五百一十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借款人可以随时返还;贷款人可以催告借款人在合理期限内返还 。 相关概念: 赠与行为:就是一方把自己的财产无偿给予另一方,另一方表示接受的行为。简单说,就是白给对方东西,对方不用付出什么代价。 附条件赠与:是指当事人对赠与行为设定一定的条件,把条件的成就与否作为赠与行为的效力发生或消灭的前提。在恋爱中以结婚为目的的大额赠与就属于这种,结婚就是所附的条件。 诉讼时效:是指民事权利受到侵害的权利人在法定的时效期间内不行使权利,当时效期间届满时,债务人获得诉讼时效抗辩权。在借款等债权债务关系中,如果债权人在诉讼时效内没有主张权利,可能会面临权利得不到法院完全支持的风险,一般诉讼时效是三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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