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分手了谈恋爱花的钱要不要还?

我和对象分手了,但是之前恋爱期间有不少花销,有些是日常吃饭看电影的花费,有些是送的贵重礼物,现在不太清楚这些钱到底要不要还,具体哪些该还哪些不该还也弄不明白,想了解清楚这方面的法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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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分手了谈恋爱花的钱是否要还,需要根据钱财的性质来确定: 首先,对于恋爱期间的日常往来花费,比如一起吃饭、看电影、逛街等共同消费的支出,这些是为了维系和发展感情而产生的,一般被视为共同消费,分手后通常不需要归还。例如两人一起去餐厅吃饭花费的餐费,就无需一方还给另一方。 其次,以结婚为前提而赠与的钱财,尤其是大额转账和贵重物品,分手后一般是需要归还的。比如一方为了表达结婚意愿,给另一方转账数万元或者赠送价值较高的珠宝首饰等,当最终没有结婚时,赠与方有权要求受赠方归还。这是因为这种赠与是附条件的,当条件(结婚)不成就时,赠与人可以撤销赠与。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六十三条规定,受赠人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的,赠与人可以撤销赠与。 最后,对于借款性质的钱财,也是需要归还的。即使有些只是表面上的借,但只要有提到借的意思,同时借款人能够提供相应的证据,比如借条、转账记录以及聊天记录等能够证明借款事实的证据,就能够认定为借款,需要偿还。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七十五条规定,借款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期限返还借款。对借款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借款人可以随时返还;贷款人可以催告借款人在合理期限内返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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