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付了首付再领证,房子算共同财产吗?

我付了房子首付,之后才和对象领证结婚。现在有点担心这房子的归属问题,不清楚付了首付再领证,这房子在法律上到底算不算夫妻共同财产呢?想了解下具体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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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要判断付了首付再领证,房子是否算共同财产,需要分情况来看。 首先,如果是一方在付首付之后,产权登记在该方名下,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的。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七十八条规定,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依前款规定不能达成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判决该不动产归登记一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不动产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应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的原则,由不动产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也就是说,这种情况下,房子一般会认定为登记方的个人财产,但婚后共同还贷部分及对应的增值部分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其次,如果首付是一方支付,但是产权登记在双方名下,那这种情况通常会被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因为产权登记在双方名下,可以视为支付首付的一方对另一方的赠与,从而使房子成为夫妻共同财产。 另外,如果是双方共同支付首付,即便之后才领证,一般也会被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因为双方都对房子有出资行为,体现了双方共同购房的意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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