领结婚证前买的房子是否属于共同财产?


领结婚证前买的房子不一定属于夫妻共同财产,要分多种情况来看。 首先,如果是一方在婚前全款购买,并且将房子登记在自己名下,这种情况下房子属于登记方的婚前个人财产。这是因为《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明确规定,一方的婚前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也就是说,在结婚之前自己花钱买的房,登记在自己名下,就完全是个人的财产,不会因为结婚就变成夫妻共同财产。 其次,如果房子登记在双方名下,那一般就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了。这种情况相当于双方对房产有共同所有的约定,即便领证前买的,也视为共同财产。 另外,如果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依前款规定不能达成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判决该不动产归登记一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不动产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应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规定的原则,由不动产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这是《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七十八条规定的内容。 还有一种特殊情况,如果夫妻双方有书面约定,将婚前买的房子归为夫妻共同财产,那么即便房子原本是一方婚前购买,也会按照约定成为共同财产。 总之,领结婚证前买的房子的归属要根据具体出资情况、登记情况以及夫妻间的约定等来综合判断。 相关概念: 夫妻共同财产:是指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所共同拥有的财产。 夫妻一方个人财产:指夫妻在实行共同财产制的同时,依照法律规定或夫妻约定,夫妻各自保留的一定范围的个人所有财产。 按份共有:是指共有人分别按照确定的份额对共有财产分享权利、分担义务。 共同共有:是指每个共有人对共有财产不分份额地享有共同的权利,承担共同的义务。





